在税务上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具有本质上的差别,而在税务优惠待遇上又存有的迥然的差别,下边天津劳务派遣带您熟悉下具体的差别: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接受用人公司的授权委托,为其分配劳力,凡用人公司将其应支付给劳力的薪资和为劳力缴纳的社保(包含养老金、医保、失业险、工伤险等)和公积金统一交到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公司收取的全都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力的薪资和为劳力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账户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是税法中对派遣业务的优惠待遇規定,派遣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只对管理费用部份缴纳税金,而不用将对从用人公司收取的劳务费做为税基。
在实际中,为了能区分明白,派遣公司应在对用人公司开具发票时,将劳务费和管理费用各自开具。管理费用发票上标明“管理费用”字样,劳务费在发票上标明“劳动者薪资、商业保险、公积金”字样,如统一开税票或标明不清,会搞混二者之间的差别,以致于税务机关没法区分,造成多交税款。劳动外包做为一种“承揽”的经济事宜和劳务派遣的特性迥然不同,无法适用以上規定,应按所得的的经济报酬足额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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